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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有什么生育政策?生三个子女还派Ru母吗?
更新时间:2020-09-06 11:17

  明人郎瑛所著《七修类稿》中,对“生老病死”的具体分类是:慈幼局谓“生”,专管收养弃儿;养济院谓“老”,专管收养孤老;安济坊谓“病”,专管收养病残;漏泽园谓“死”,专管收葬弃尸。又云假如再把县狱加上去,又可凑上个“生老病死苦”了。

  先说“生”。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

  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Ru母哺育(《国语·越语》)。在齐国,官府里也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光荣妈妈”,比如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个的话,官府还派一个保姆来,这老五和保姆的口粮,全由国家负担。此外各地还有“掌孤”官,专门负责给孤儿找领养人家,养孤人家有免赋待遇,“掌孤”官还要经常去探问。秦汉开始,这类职能全化为州县衙门的法定责任。

  《后汉书·贾彪传》记载,贾彪当新息县县长时,城南发生盗杀,城北发生溺婴。贾彪吩咐驱车案验,掾吏认为两者相比,自然是盗劫害人重要,准备带他去城南,贾县长发火道:“寇贼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数年之间,新息县增添了数千小生命,都说是靠了贾县长才得生存,于是男孩全取名“贾子”,女孩全取名“贾女”。到了北宋时,史有明载的官办慈幼局出现了,不过仍鼓励民家来局认养,官给钱米或指派Ru妇,至有“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之谚。两宋以来,慈幼局逐渐普及,后来也有叫育婴堂的,但专门的“掌孤”之官,则不再给编制,改作杂职。

  次说“老”。优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直系子孙的责任是敬亲,是“孝”,而养则是起码的条件,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那些没有子女的孤老,或者在宗谱族党中属于旁支而不能继承祖先财产的老人,国家就要给予照顾。《礼记·王制》曰:“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看起来最早的养老院是和学校办在一块的。

  和慈幼相同,从秦汉起,养老亦转为州县常务。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居养院的制度,则自北宋开始,元朝改名为养济院,《大元通制》规定:“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罪其守宰。”明清承袭宋元,州县均有养济院,《香祖笔记》上说明代权臣严嵩被抄没家产后,就住进了杭州养济院,直到老死,杭州养济院还将其祀为院神。在戏曲中,严嵩是副“死了喂狗,狗也嫌臭”的嘴脸,你能设想他居然还能在身后享受香火供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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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病残也是老传统,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病者咸令居处,便医治之”的官立慈善医院(《陔余丛考》卷27)。唐代时武宗发起灭佛运动,配套的政策是把许多寺院改办成悲田养病坊,用寺田租米作为维持经费。到了宋朝,虽然许多佛寺又恢复了,但这套制度仍得保留,京师有福田院,全国各地有安济坊。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介绍中国地方政府收治贫困病残患者的请况——

  跛子和瘸子,有的没有直系亲属,有的虽有,却不肯养或者没有能力养他们,他们就向皇帝的赋税监督官(指地方官员)上诉;于是他们的亲属受到官吏的审查。如果亲属之中有能力赡养的,就叫最近的亲属尽其义务养活他们;如果亲属不能赡养他们,或者在当地没有亲属,赋税监督官就下令把他们收纳到皇帝的医院。因为皇帝在各城都设有大医院,其中有很多房间。医院的官吏要负责供应那些卧床不起的人所需的房间,皇帝的国库要为此付出足够的租金。

  没有躺在床上的瘸子每月领一定数量的大米,靠这份米和他们在医院内饲养的一些机和猪,他们足以维持生活。所有这些都充分付给,没有失误。同时因为那些被接纳入院的人一般都是患有不治之症,所以他们得到终生的赡养。奉赋税监督官之命而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每年医院的官员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病的请况,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那他们就会因此受到严惩。

  宜加说明的是,克路士所谓“跛子”和“瘸子”,泛指丧失了劳动谋生能力的残缺人,所谓 “医院”,则是指残疾人收容所,中国人的叫法是悲田院、养济院、安济院等。所谓“医院 的官吏”,就是指那些受政府指派管理这些机构的人,其实并无官职编制。

  生有养和死有葬,是传统中国礼仪文化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东汉时官营公墓和公 祭的史实,是明白无误地写在《后汉书》里的。不过,直到北宋神宗时,才有了诏令全国各 地经营“义冢”的制度。到了宋徽宗时,据说是蔡京出的主意,在义冢的基础上普遍开设“ 漏泽园”,意思是皇恩之泽如雨露普施,也别把那些死人或枯骨漏掉。于是全国州县都设置 政府出资经营的公共墓园,兼办殡葬事务。凡平民家无地安葬死者的,都可以廉价入葬公共 墓 园。无主死者或贫困家庭可以免费入葬。这些工作,都被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所以赵翼认 为,如果严嵩可当养济院院神的话,那么蔡京也可以在漏泽园中享受香火了。

  有些读者或许会产生疑问:向来都知道封建政府只会压迫老百姓,怎么会关心起老百姓 的生老病死了呢?这里也有几个原因:其一,国家的财政收 入就是赋税,而人口就是赋税的源泉, 保养人户的长远利益,也就是养机取蛋;其二,恤幼养老、生养死葬这些传统文化观念的影 响,当然是不能小觑的,而且听任尸骸任意弃置或浅埋浮殓,还会引发瘟疫流行的严重后果 ;其三,州县衙门凭什么认认真真或者至少是装模作样地去干 这件事呢?先别说它们都是考核政绩的内容,就以州县的等级、编制的多少都与本地方人户 数目相关这一条来讲,对其也是刺机因素。

  同“掌孤”之官的消失相同,州县衙门里也没有养济院、安济坊、漏泽园一类机构的专门 编制,也是以杂职掌管。所以,和“设官不给禄”的僧官、道官、医官们相比,这又属于既 不设 官也不给禄的更次一级了。可是即便如此,想巴结这些职务的人也真不少。从虚名上讲,编 制上没有,习惯上却同什么保正甲长啦差不多,好歹也算是个编制外的“机MAO官”吧?而且 这个“机MAO官”的“级别”特别高,是受州县衙门委任的。其实在明清时代,好多州县里的 这一类杂职全被主官次官带来的师爷、亲属们给占据了,要不就是给有钱有势的乡绅给瓜分 了,那“官”名儿似乎就更顺了一些。再从实际利益上讲,可以上下其手通同弊合的机会就 更多了,地方财政拨给和社会募捐这两项经费大宗,还愁养不肥自个儿?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清人诸亩香著《明斋小识》中说,他的故乡青浦县的养济院地处西虹桥畔,有屋十余间, 收养定额是45人,每人每月给米二斗四升,给钱45文,于每月初二去县仓领走。其实这院中 根本 没有这些人数,管院人专吃“空额”,每到初二时,去雇一些人来应名冒领钱米。须得当面 领走的尚可如此作弊,其余方面,也就不难设想了。

  曾任明代宛平知县的沈榜,在其名著《宛署札记》中也有这方面的披述。他是万历十八年 (1 590)到任的,在此之前,宛平养济院自万历元年(1573)到十年 (1582),先后分三批收养过 2165位孤贫老疾。每人每年发给甲字库布一匹,每月发给太仓米三斗,由县丞每 月赴院查点一次,造册发放,并委托一批“会头”领管。迄沈榜到任时,所谓制度早已“岁 久 法玩”,经办者盘踞其间,“亡者十不开一,存者十不给一”,即已经去世的不从名单上划 掉,照名单发放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经手的人都发了小财。稍微跟他们顶真一些,“则群 然噪呼,引其老而NC026者百十人,秽身结衣”,等候在北京官道拦路上访,向九卿科 道“环沦 而乞怜”。社会影响不好,领导还要责怪。沈榜有心整顿,“严绳承行者以法”,调出收受 孤老时的原始档案,“据其原报年岁,以年为序,遂查得百岁以上者五人,九十五岁以上者 二十七人,九十一岁以上者五十二人,八十五岁以上者百余人,八十一岁以下者不可胜数” 。孤老院竟成了人瑞村,其弊请昭昭易见,但“问之承行吏,问之委僚,又问之孤老头,则 又对之一口,莫得其间”,显然早已缔结好了攻守同盟。再提出要亲自点名,“则又托词官 廪不给所需,散村觅食”,就是都已经跑出去要饭了,无法集合,“乞宽其点限”,然后“ 徐集无名者冒应之”。以沈榜这样的能员亲自整顿,成绩也仅仅是“半年之间,遂得除百余 名,即可省太仓米数百石、库布百余匹”而已。全国千余县,每年有多少财政漏厄,这笔账 怎么算得过来?

  也许又有读者要提出质疑了:即便说管着这些“生老病死”的事儿有诸多好处可占吧, 可他们毕竟不在编制之内,怎么可以放在州县衙门内来介绍呢?

  这又引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明清时,特别是清朝中后期,这帮儿杂职几乎大都有了 “ 官身”。哪来的?就从这“生老病死”四个字得来的。清朝中后期之捐例大开保案骤升,这 是众所周知的,具体的内容,我们还要在后面讲到。这儿仅说说杂职取官之道:但凡逢到旱 涝蝗患这些自然灾害时,国家一面要对灾区实行赈济免税,一面又要传谕各地募捐,帮助政 府分挑负担,经办募捐有功的人,可以由地方官提出保案奖给官身;捐钱数额大的人,也可 援例授予品秩。做州县长官的人接到这种谕旨,往往委派这些管着慈幼局、养济院、漏泽园 等机构的人经办捐务,一来是贪其亲信,二来也因为他们本是代表官府经管慈善事业的,踵 事增华,顺理成章。对于这些人来讲,就是发灾难财或者叫募捐财的好机会了。为富不仁者 平素一MAO不拔,这会儿捐个大数目买官品,官是自己得的,但办捐有绩的功劳就归别人了;更多的是平民百姓,拿不出多的,捐个八文一吊,略表穷帮穷的心意,反过来还觉得太少了 些,不肯报上姓名。可是若将这些无名氏所捐的数目做个加法,结果也很可观。于是办捐者 就将其中大部分归纳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姓名下,向国家换几张官照来,自己用不了还可以 卖给别人;方式是想过官瘾的人捐些钱出来,再塞一票给办捐者,让他把无名氏的数目拢起 来分到他的名下。

  照惯例,办捐者是要把捐人捐数都张榜公布以明无私的,所以他又总留些 “无名氏”在榜上,“无名氏”见了,都认作是自己而不会发生怀疑,岂知这些人钱也赚了 ,名也捞了,官也得了呢!《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四回介绍一位“三代行善”的申义甫,“ 自从 他爷爷手里创办善举,无论有什么赈捐,都是他家起头。有名的申大善人,没有一个不晓的 。到这申义甫手里,也着实有几文了。申义甫每办一次赈捐,连捐带保,不到五六年,居然 由知县也升到道台,指省浙江。因为近年光景甚好,过的日子很舒服”,干脆留在县上继续 “行善”,那更是此道中的经英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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