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森林公安局官方微博获悉,2017年10月11日,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了这起违规穿越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林业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违规穿越人潘某(女、32岁、安徽人)、刘某某(男、44岁、江西人)、李某(男、35岁、上海人)各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