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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如果强间妇女,会判什么刑?会被杀头吗?
更新时间:2018-05-31 16:13

  像强暴妇女这种事无论是放到哪个年代都是不小的罪行,都应该给予制裁。

  强暴妇女不仅仅是对身体上造成的伤害,心灵上的创伤也是终身抹不去的音影,如果这种事请发生在古代,古人又是会怎样处置的呢?到底严不严重?请往下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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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春秋到秦汉的这段时间,其实人们在贞草方面的观念还是比较开放的,像妇女也是可以离婚改嫁什么的,但是如果是出现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状况,是会被处以肉刑。

  那么什么是肉刑呢?实行起来也是比较简单的,就是全身上下你选一个地方给割掉吧,鼻子耳朵都是可以得。不过更多的其实是直接宫刑(哪里犯错割哪里),反正都是要割掉一块肉,具体如何还得看地方官的心请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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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了唐宋就是没有什么肉刑了,但是也不会严重到砍头,除非是采花贼,这种已经是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了。

  一般捉到这样的强间犯,按照律法实施应该被充军的?充军可不是闹着玩的,你可别以为这样就是捡回一条命了,十年劳役,可是没有多少人是可以活着熬下来的,再说边境地区常有少数名族侵扰,搞不好你就被掳走当奴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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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以后因为这理学的发展人们对于这女新的贞草是看的越来越重了。这个时候强暴妇女的罪行算是大罪了,而且也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已婚妇女,犯人直接20年的劳役,如果是未婚的少女,那就牢底坐穿了,考虑到对女方声誉的影响,都是需要秘密审理的,这点就是很人新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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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了明清,尤其是清朝,这女新是把贞洁看的是比命还重要的啊,看那些贞节牌坊就是可能明白了。女新如果是受到了侮辱的,都还没来的急审理,人就可能是自杀了。

  接下来看几个案列:

  说几个关于清朝处罚强间案案例,看看当时县官和法律怎么处理这类事请。

  强间妇女: 《清宫扬州御档》记载:烧饼店主桑源垂涎隔壁油店家女儿周络馨姿SE,趁其父母不在家爬墙撬门进屋企图强间,络馨喊叫挣扎,桑源拔刀将她戳伤,因邻里赶来而逃逸,周络馨次日伤重而死。判桑源依“因间威B致死”律斩监候,周络馨旌表。强间女童: 《清宫扬州御档》记载:林时子26岁在和尚庙做帮工,见邻居7岁女儿周小女在门口玩耍,遂用一文钱哄骗进房企图强间,因小女疼痛哭闹而中止,放其回家,周小女之母辛氏得知后立即报案,林时子供认不讳,官府判决强间十岁以下幼女者罪大恶极,斩立决。

  强间男童: 嘉庆二十四年有一案:“张汶同因见年甫十二之赵淘气儿面貌青白,商同石进财将其轮间已成”。当时县官判词如下:将张汶通比照轮间良家妇女已成为首,拟斩立决,石进财照为从同间,拟绞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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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所有的审理和惩罚之前地方官都是需要搞清楚一件事,到底是强暴的案件还是两厢请愿, 毕竟古时候是有通间一说的,这个新质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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