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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处违反《网络安全法》首案 一互联网公司被警告
更新时间:2017-08-01 16:43

  重庆8月1日电 (记者 刘相琳)记者1日从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获悉,该总队近日成功查处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行政案件,当地一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网络日志,受到警告处罚,并被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整改。

  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今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在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相关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

  警方称,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整改。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立即编制了《整改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对其整改请况进行验收。

  民警介绍说,网络日志留存是公安机关依法追查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能够准确、及时查询到不法分子的互联网日志,可为下一步循线追踪,查获不法分子打下坚实基础。正因如此,《网络安全法》严格规范了网络运营者记录并留存网络日志的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大量互联网信息安全隐患,以及基于此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因访问日志留存规范不健全,致使犯罪分子趁虚而入,最终对用户合法权益造成危害。违法犯罪行为还会利用日志留存漏洞,逃TUO公安机关的追缉,导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嫌疑人逃TUO法律制裁,给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带来损害。

  与此同时,遵守“日志留存”的相关规定,对网站运营者本身也有极其重要的安全防护作用。网站运营者通过“日志留存”,不仅能够留存历史数据,更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安全威胁消除了隐患。

  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表示,下一步,警方将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重庆市网络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实名认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以及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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