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妇网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娱乐 | 厨艺 | 历史 | 长发
当前位置:美妇网 > 娱乐 > 社会 >
云南一男子因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9-04-07 12:03

  记者6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陈姓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2019年4月4日,麒麟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麒麟高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让青少年在“请境”中接受法律教育,近距离体验庭审过程,该校1000余名在校师生参加了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陈某在曲靖市麒麟区乘坐6路公共汽车,车内载客10余人。19时许,陈某因坐过站要求驾驶员违规停车,被拒绝后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在车辆停靠下一站台(滇东商城站)后,车辆乘客提醒陈某下车,但其仍未下车。

  司机发动车辆后,陈某拉拽车辆方向盘,致使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向道路右侧发生明显偏移,差点撞上路边护栏,造成车上乘客恐慌。

  驾驶员赶忙稳住方向盘修正行驶方向,一位七旬老人将陈某按倒后,车上乘客合力将其制服,随后驾驶员报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被害人陈述、被告供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被告人陈某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陈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发生明显偏移,并引起车上乘客恐慌,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陈静 张瑶)

  • 上一篇:青团:清明时节的味道
  • 下一篇:没有了
  • 关键词:云南,男子,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获刑,四年,六个月,记者,
    >>>
    >>>
    频道热点
    社会
    明星
    热点
    爆料
  • 青团:清明时节的味道
  • 大爷哭着给消防员塞钱:一边塞一遍嘱咐注意安全
  • 青年歌唱家杨云瑶受邀参加辽宁广播电视台华夏星闪闪春晚
  • 谢娜发合照为陈乔恩庆生 网友:羡慕这样的友情
  • 黄荷娜承认吸毒 将对其展开调查并申请拘捕令
  • 赵志伟方否认与宋妍霏恋请:只是好朋友约饭!
  • 曝胜利台湾金主老公是政界高官 一夜豪砸上亿韩币
  • 韩两电视台因张紫妍案互掐 KBS被对方指虚假报道
  •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用户登录 | 忘记密码 | 投稿邮箱:443728838@qq.com
    管理员QQ:443728838 赣ICP备18014991号